受贿300余万元 赣州一正县级干部一审获刑六年

[知识] 时间:2024-04-29 08:16: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17次

■陈雯越、受贿审获信息日报记者李逊/文

  26日上午,余万元赣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州正主任廖振龙受贿一案,县级刑年廖振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干部判决披露,受贿审获廖振龙曾任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一职,余万元赣而此前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系统已有多人被查,州正包括前任处长刘桂芬。县级刑年目前,干部刘桂芬案已经开庭审理,受贿审获但法院尚未宣判。余万元赣

     法检“两长”出庭办案廖振龙一审被判六年

  26日,州正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原党委书记、县级刑年主任廖振龙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干部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宇平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江阶虎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廖振龙在担任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赣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47.560925万元、美元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振龙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廖振龙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有自首、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廖振龙减轻处罚。遂当庭判处廖振龙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廖振龙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

  公开信息显示,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系赣州市城管局下属二级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进行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工作。

     赣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已有两任处长落马

  2018年4月2日,据赣州市纪委监委消息:赣州市城管局党委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刘桂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19日上午,安远县人民法院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处长刘桂芬受贿、串通投标一案。

  据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刘桂芬利用担任赣州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8.5万元,个人实得127万元。

  2017年初,在赣州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刘桂芬伙同彭某平(时任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正科级干部,另案处理)与唐某、张某等投标人串通投标,使投标人中标亮化工程五个项目,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7633.7804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桂芬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桂芬当庭认罪、悔罪。

     一名科员与一名借调人员也被查

  2018年4月2日宣布被查的还有刘桂芬下属工作人员、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原科员刘苏仪。

  作为赣州市“留置第一案”,刘苏仪案案情得到相关披露。据赣州市纪委监委4月26日消息,经查,刘苏仪在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任职期间,与他人合谋,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该案查办过程中,赣州市监委调查组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大胆探索,认真实践了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0项调查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5月10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刘苏仪涉嫌受贿罪依法向安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获悉,刘苏仪受贿案已于近日宣判。9月25日消息,经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刘苏仪在任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科员期间,与他人合谋,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36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刘苏仪因具有从犯、坦白、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被安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受贿款所购房产予以没收。

  涉职务犯罪的不仅是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还涉及借调到该系统的工作人员。据检察机关披露,彭某某在借调赣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同时,其还涉嫌串通投标。赣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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