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修订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特级教师可享受津贴和学术假

[知识] 时间:2024-04-28 19:23: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35次

原标题:海南修订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特级教师可享受津贴和学术假

(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刘晓惠)近日,海南和管和学省教育厅结合实际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予以修订。修订享受根据《规定》,特级获评特级教师者可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和学术假。教师级教津贴

《规定》明确,评选普通中小学、理办幼儿园、法特中等职业学校、师可术假特殊教育学校、海南和管和学教学研究机构、修订享受培训机构、特级电教机构、教师级教津贴命题评价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的评选在职教师均可参加评选。符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20年以上”“坚持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等条件者,理办可适当放宽标准并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法特

根据《规定》,经评选确认或认定的特级教师,可自省政府批准的下个月起,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并且退休后继续全额享受。同时,特级教师可按《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2020)》规定的“人才类别”,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特级教师学术假制度。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经验总结、学术写作、教材编写等任务的在职特级教师,其所在单位可视情况一年内安排10至20天的学术假。(陈蔚林 刘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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