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保险公司免责,租赁公司不管,车主犯了难!

[热点] 时间:2024-04-29 12:45: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61次

原标题:探案说法 | 保险公司免责,探案租赁公司不管,说法车主犯了难!保险不管

3月3日上午7时许,公司公司海口的免责郑女士在交叉路口等待红绿灯的过程中,被一辆对向行驶来的租赁红色轿车迎面撞上,随后红色轿车倒车后扬长而去。车主据报道,犯难事后,探案涉事车辆车主称,说法车辆交给租赁公司出租,保险不管警方联系不上租赁公司,公司公司也暂未发现涉事车辆和当天驾驶员。免责

一桩离奇的租赁车祸悬而未破,直指良莠不齐的车主车辆租赁市场。租赁双方在这种常见的市场行为中,会面对怎样的法律风险呢?记者梳理相关判决,并邀请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陈虹律师进行专业解读。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陈栋

租赁公司将车租赁给“无证”驾驶员,出事故后车主懵了

2019年1月,25岁的李磊(化名)花费135900元购买了一辆大众牌小轿车。新车使用一年以后,李磊想将车辆租赁出去获取收益。2020年3月20日,李磊(乙方)与永某汽车公司(甲方)签订《加盟车辆管理合同》,约定乙方自愿将汽车挂在甲方处经营,实际车辆产权为乙方所有。租赁定价400元/天,参营车辆管理经营期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

合同履行过程中,永某汽车公司将车辆对外出租。2020年6月6日,永某汽车公司电话通知李磊,涉案车辆发生事故,车辆被撞坏。此后,李磊将车送到永某汽车公司指定的儋州一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但该修理厂因无人支付修理费,始终未予维修。2021年4月24日,李磊向汽车修理厂支付拆除配件工费和停车费4000元,并将车辆取走。

随后,李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52649元。法院认定轿车驾驶员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判决驳回李磊的诉讼请求。该案审理过程中,李磊申请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涉案车辆的修复价格,鉴定公司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鉴定该车的维修费用为52649元。

一纸诉状将租赁公司告上法庭,租赁公司承担汽车损失的相关费用

李磊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永某汽车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折旧费、停损损失费等。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永某汽车公司将车辆租赁给无证驾驶者而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车损,应当承担赔偿李磊损失的责任。

关于折旧费损失和停车费损失。一审法院结合车辆的使用年限,永某汽车公司的过错程度,一审法院酌情认定车辆折旧费损失为维修费的20%即10529.80元。同时,关于车辆的停运损失,根据合同应按日租赁50%计算。但一审法院结合车辆实际运营情况,酌情认定停运损失按1500元/月的标准计付。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如下:儋州永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李磊支付维修费损失52649元、车辆停运损失15900元、折旧费损失10529.80元及停车费损失4000元。宣判后,李磊就一审判决的车辆停运损失费有异议并提出上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儋州多家租车公司被判担责

近年来,未成年人租赁、驾驶机动车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这些未成年人未到法定申领驾驶证年龄,有的通过“熟人”租车,有的使用假证租车,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赚钱而暗箱操作,放纵未成年人无证驾车上路,很容易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

2021年9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多起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涉及儋州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违法租车给未成年人驾驶,先后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法院发布的三起未成年租车案件中,有两起未成年人事后逃逸且共造成1死4伤的惨剧。

据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这些案件反映了汽车租赁市场管理混乱、监管存在漏洞,许多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对事故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重视源头管控,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租车、驾车行为,严防未成年人驾车引发的悲剧重复上演。

律师解读:租赁公司应对客户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1.租赁公司承担了相关的赔偿费用,案件中无证驾驶者该承担哪些责任?

陈虹律师:租赁公司将车辆租赁给无证驾驶者,双方如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则车辆发生事故后,无证驾驶者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证驾驶者属于机动车使用人,对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无证驾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可能会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租赁公司将汽车租赁给无证驾驶者,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陈虹律师: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及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租赁公司将车辆租赁给无证驾驶者,将被处以罚款。

其次,租赁公司作为车辆的实际管理人,应当对车辆的管理承担责任,租赁公司明知驾驶机动车需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将车辆租赁给无证驾驶者,存在明显的过错。如无证驾驶者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租赁公司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租车客户使用假冒的证件或者使用他人证件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谁应该承担责任?

陈虹律师:根据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租赁经营层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开展微小型客车租赁业务要落实完善身份查验制度,并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承租人是个人的,应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驾驶证原件。”公安部2016年发布《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汽车租赁公司应对租车客户的身份、驾驶资质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要求租车客户提供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等,租车公司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将车辆租赁给使用假冒证件或使用他人证件的客户发生交通事故,除租车客户需承担责任外,汽车租赁公司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将证件出借给他人租车,出借人的行为存在过错,也应对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将自己的驾驶证出借给他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陈虹律师:驾驶证与居民身份证一样均为个人证件,作为证件所有人应妥善保管,不应随意出借。如果是将自己的驾驶证出借给他人,他人用于签订合同等导致造成损失的,如他人将驾驶证用于贷款、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等,驾驶证的出借人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如他人“买分消分”等,出借人有可能被处以治安处罚。(陈栋)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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