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市原市长邓敏一审被判刑十一年

[探索] 时间:2024-04-29 15:11: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67次

原标题:海南省东方市原市长邓敏一审被判刑十一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海南市长邓敏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省东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敏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市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长邓

经审理查明,敏审2001年至2018年期间,被判被告人邓敏利用担任儋州市委常委、刑年组织部部长,海南昌江县委副书记、省东政法委书记,原市东方市委副书记、长邓市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敏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被判工程款拨付、刑年医疗设备采购及政府采购等方面,海南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林某方等12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7万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邓敏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邓敏退赃人民币227万元,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李玉素)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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