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德!北京一男子在别人家门口摆花圈,被拘5天罚6000元

[探索] 时间:2024-04-30 06:23: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1次

原标题:缺德!缺德圈被北京一男子在别人家门口摆花圈,北京摆花被拘5天罚6000元

男子张某为了替朋友出气,男别买了个花圈趁夜偷偷放在与朋友有矛盾的门口邻居家门口。事后,拘天张某被处以行政处罚,罚元接着又被告上法院。缺德圈被记者近日获悉,北京摆花西城法院认为张某的男别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判令其书面赔礼道歉,门口并赔偿对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拘天

2019年10月22日夜,罚元家住北京西城区一胡同里的缺德圈被刘先生发现自家门口摆放着一个花圈,挽联上写着自己和妻子的北京摆花名字。刘先生夫妇气得够呛,男别随即报警。经公安机关查明,花圈是男子张某摆放的。

张某说,他的朋友和刘先生夫妇是住在一个大院的邻居,朋友经常向他倾诉与刘先生家的邻里矛盾。事发前一天下午,朋友又向他抱怨被刘先生夫妇起诉。他为了替朋友打抱不平就到寿衣店买了个花圈,摆在刘先生家门口。

调查清楚后,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不过,治安处罚并未打消刘先生夫妇的怒气,他们接着又将张某起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的侵权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了刘先生夫妇的人格尊严,给他们造成一定精神痛苦,因此,刘先生夫妇要求张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于法有据。

最终,西城法院判令张某向刘先生夫妇书面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并张贴在刘先生夫妇家院内。此外,张某还要赔偿刘先生夫妇每人3000元,共计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审理此案的西城法院民一庭邹冉法官介绍说,作为民法典的一大亮点,立法者将人格权以专编的形式进行规定,凸显出对人格权益着重保护的理念和精神。在人格权编中,不仅对诸如身体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具体的人格权进行了详细规定,还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对一般人格权的边界给与廓定,为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权益损害提供了保护依据和裁判规则。

具体到这起案件,众所周知,摆设花圈是对逝者的祭奠和哀悼,张某因替朋友打抱不平,在刘先生家门前摆设挂有刘先生夫妇挽联花圈的行为,给刘先生夫妇的生活和精神带来一定困扰和痛苦。虽然很难从具体的人格权利中找到对应的保护依据,但给生者摆花圈是对其人格尊严的严重贬损和侵害,也与善良风俗相违背,就应当纳入一般人格权的范畴给予保护。

邹冉法官说,近些年,一些在安葬、祭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以及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毁损灭失后产生的争议等,都与此案有着相同之处。由于是对人格平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益的侵犯,而非对具体人格权利的侵犯,以往通常无法通过直接援引明确的法律规范给予保护。而民法典人格权编中设立的对一般人格权保护的概括性条款,补充了立法不足的缺陷,宣示了权益保护的范围和基本价值,赋予了权益保护直接的依据。

(责任编辑:热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