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 助推残疾人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

[探索] 时间:2024-05-03 02:36: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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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朱敏摄)

  中国小康网讯 朱敏 12月5日上午,南昌《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南昌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办。出台南昌市残联副理事长林善岳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岁残南昌市财政局副局长毛志东出席,疾儿疾人发布会由南昌市残联副理事长吴卫平主持。童巩推残

  发布会上,固康工作高质林善岳对《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的复救法助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助办展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康复林善岳、南昌毛志东同志分别对记者的出台提问进行了解答。

  2019年10月18日,岁残南昌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疾儿疾人11月29日正式印发,童巩推残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固康工作高质

  一、《救助办法》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作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2019年5月,习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提出的“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殷切希望,南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精准康复救助工作,2017年3月,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南昌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洪残联字﹝2017﹞41号),在残疾人精准康复救助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南昌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7-17岁听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具体的康复救助办法尚未完善。为填补南昌市没有大龄残疾儿童救助项目的空白,建立实施8-15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于切实巩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改善大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确保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南昌市残疾人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全省站首位,全国列前位”的总目标,落实市委对新时代残疾人工作提出的“三个希望七多要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救助办法》起草过程

  南昌市残联前期通过对比中部六省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认真调查、深入研究、反复酝酿的基础上,与市财政共同协商,结合南昌市实际,起草了《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4日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征求意见。截至9月20日, 12个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全部反馈意见。其中,安义县人民政府、西湖区人民政府等5家单位提出了12条意见,其中,采纳8条,不采纳4条。9月30日,市残联再次向司法局征求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形成《救助办法》。

  三、《救助办法》的主要内容

  《救助办法》紧紧围绕“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分别从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经费保障、工作要求、质量要求、其他规定等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从制度层面实现了对残疾人康复年龄的全覆盖。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是对南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进一步延伸,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根据《救助办法》规定,“救助对象年龄为8-15周岁的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鉴于南昌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办法救助年龄已是0-7周岁,为此,南昌市制定的《救助办法》,进一步将各种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拓宽到8-15岁儿童,放宽年龄限制,切实保障所有残疾儿童少年都享有基本康复权利,最终实现“应救尽救”。

  (二)确定了具体的康复救助流程。《救助办法》规定:各县(区)残联确定康复服务机构,并依托康复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筛查。由监护人向县(区)残联提交申请,县(区)残联确定受助对象后,进行张榜公示。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康复训练,采取亲子同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培训家长,建立康复档案。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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