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内出轨 经法官调解赔偿丈夫精神损失5万元

[娱乐] 时间:2024-05-04 18:16: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0次

原标题:女子婚内出轨 经法官调解赔偿丈夫精神损失5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女婚内出南海网、轨经南国都市报11月1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近日,法官乐东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在庭审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调解最终,赔偿妻子因婚内出轨,精神除给付抚养费外,损失还需赔偿丈夫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女婚内出法官提醒,轨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官夫妻之间的调解忠实义务也是法定义务,出轨方可能因而遭到法律上的赔偿处罚。

调解现场。精神乐东法院供图

2012年,损失原告王娟(化名)与被告张丰(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女婚内出2013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于2014年育有一子。2015年原告外出务工期间,双方聚少离多,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2020年,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基于双方感情尚未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但此后,双方并未和好,仍然分居,故原告又于近日再次向乐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庭审中,双方又在孩子的抚养费计算、数额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且被告向法院出示了原告婚内出轨的相关证据,并要求原告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为妥善处理好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法官通过释法理、明情理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单独进行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离婚,原告即日向被告一次性给付儿子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的抚养费共计6000元(500元/月)、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自2021年11月起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8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从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内违反忠实义务,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出轨方可能因而遭到法律上的处罚。(张宏波)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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