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缴社会保险费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开庭 石景山区区长出庭应诉

[探索] 时间:2024-05-02 16:29: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96次

原标题:征缴社会保险费及行政复议纠纷案开庭 石景山区区长出庭应诉

19日,征缴一起征缴社会保险费决定及行政复议纠纷的社会诉“双被告”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二审程序中,保险市一中院副院长、费及复议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程琥担任审判长,行政石景山区区委副书记、纠纷景山区长李新,案开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石庭

由于不服区社保中心所作两份《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区区某公司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长出区政府针对两份通知书分别作出决定维持的征缴《行政复议决定书》。该公司不服,社会诉提起诉讼。保险

庭审中,费及复议在审判长引导下,行政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辩论。庭审程序规范有序,各方当事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此次庭审中,石景山区区长李新、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中心主任均出庭应诉。在庭审中,李新就法律适用和执法标准充分发表意见,表示:“区政府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依法依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我们感谢区里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也愿意双方在庭外进行和解工作。”参与诉讼的公司一方代理人说。

“出庭应出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根本目的,在于实质参与庭审,直接倾听群众之疑,回应公众之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此次公开庭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师生及石景山区政府工作人员给予高度评价。庭审结束后,围绕“增进法治共识 深化诉源治理”的主题,聚焦“二审案件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民生保障”等关键词,合议庭成员与旁听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程琥从“执法高度、深度、力度、厚度、温度”五方面,阐释了新时代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理念。就学生提问,法官梁菲与肖克分享了行政审判工作的经验做法,并就法官职业规划提供建议。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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