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文: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不得查封、扣押、划拨等

[探索] 时间:2024-05-05 00:13: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83次

原标题:省高院发文: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不得查封、省高扣押、院发押划划拨等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通讯员 赵栋梁)近日,文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稳定工作的抢险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救灾故意编造、资金资传播、和物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得查虚假或恐怖信息,要依法从重、封扣从快惩处;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省高一律不得采取查封、院发押划扣押等措施。文对

面对灾害,抢险不造谣、救灾不传谣、资金资不信谣是每个人应做的事情。《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严厉打击危害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类犯罪行为。对盗抢骗救灾物资、受灾群众财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在灾区生产销售或以赈灾名义故意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或恐怖信息等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同时,要统筹依法执行和抢险救灾、灾后重建工作,多用柔性手段争取案结事了。对抢险救灾资金和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要适用时效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因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不可抗力不能及时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防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依法延期或中止审理。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办理诉讼费缓减免。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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