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安上“千里眼” 法院零时追击扣押一涉案车辆

[百科] 时间:2024-05-01 08:34: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00次

原标题:为执行安上“千里眼” 法院零时追击扣押一涉案车辆

东北网9月16日讯(付建国 记者 佘雨桐)查人找物一直是千里眼困扰法院执行的一大难题。为破解这一“顽疾”,为执近年来,行安在执行中,上法时追黑龙江大庆高新法院创新执行机制,院零押涉依靠群众,击扣发动群众,案车为执行工作安上“千里眼”、千里眼“顺风耳”。为执近日,行安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接到“千里眼”提供线索,上法时追迅速赶赴目的院零押涉地,扣押一辆涉案车辆。击扣

执行现场。案车

日前,千里眼高新法院执行法官在接待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了解到,这起案件受害人孙某在诉讼中曾保全了对方姜某的车辆,经审理后判决姜某赔偿其8万余元,并于今年7月末申请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姜某,一直与法院玩“躲猫猫”,后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控,除一辆车外,其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伤者急需用钱做康复治疗,胜诉却拿不到钱财,申请人孙某为此情绪激动,坚决要求查控被执行车辆。

承办法官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定会全力查找被执行车辆,同时也要申请人全力配合,积极提供财产线索,无论何时,无论白天还是黑夜,执行干警定会第一时间到现场,控制被执行车辆。

9月14日23时许,申请执行人孙某打来电话,说其亲友在让胡路区宏伟村发现了涉案车辆,请求法院快速扣押。

接到电话后,经请示局长李泽军后,执行干警王赢、那英俊等三人火速集结,迅速赶赴目的地。

三名执行干警当即向农户李某出示执行公务证,说明来意,并要求其全力配合执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李某虽然声称这车是其抵账来的,但是经执行干警释明:根据法律规定,查封的车辆是不能买卖的,除非经法院拍卖。拒不配合执行,轻者将会受到训诫、司法拘留或罚款,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经过几番较量,李某不情愿地交出车钥匙。(付建国 佘雨桐)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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