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对五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 张维平周容平获死

[休闲] 时间:2024-05-05 20:16: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52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被告人张维平、广州拐卖周容平、中院张杨朝平、对人刘正洪、儿童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案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宣判周容平死刑,平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容平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获死刘正洪无期徒刑,广州拐卖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院张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对人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儿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案审

  2017年6月,宣判一则悬赏公告在网上热传。公告称,经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调查,绰号“梅姨”,真实姓名不详,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地区活动,该嫌疑人可能涉及多起拐卖案件,并附嫌疑人的画像。

  广州增城警方此前向媒体核实,确有此事,这桩12年前的案子已破案,拐卖主犯已抓获,而“梅姨”是同案疑犯,如今在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被害人后交给张维平贩卖。案涉九名幼儿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寿碧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张维平曾因拐卖儿童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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