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还93万港元薪津,乱港分子梁颂恒被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颁令破产

[知识] 时间:2024-04-30 09:10: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58次

原标题:拒还93万港元薪津,拒还津乱乱港分子梁颂恒被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颁令破产

据香港“橙新闻”1月6日报道,元薪乱港分子梁颂恒在“宣誓风波”中遭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后,港分高被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简称行管会)追讨已支付的梁颂薪酬津贴,被判需交还93万港元,恒被不过,香港梁颂恒一直不予理会,法院后被行管会申请破产。正式高等法院今日(6日)接受行管会的颁令破产呈请,即时颁下梁颂恒的破产破产令。

报道称,拒还津乱行管会去年8月以债权人身份,元薪要求法院颁令梁颂恒破产;梁颂恒则于去年11月赴美。港分高梁颂恒早前也曾公开宣称自己不在香港以及不会回港,梁颂行管会要求法官将破产令通知,恒被除寄往梁颂恒报称的住址外,也电邮给他。

身兼行管会主席的立法会主席梁君彦称,因梁颂恒没有理会追讨,因此会向他提出破产申请。他又称,行管会也将通过代表律师,回应“港独”组织“青年新政”前成员游蕙祯的还款建议。

梁颂恒和游蕙祯曾在2016年宣誓就任特区立法会议员时,以不堪字眼辱华,并展示“港独”标语,其后因“宣誓风波”被褫夺席位,“橙新闻”称,案件去年5月在区域法院提讯时,2人均未出席,司法常务官剔除2人的抗辩,判他们败诉,要交还薪津及支付诉讼费。

据“东网”此前报道,梁颂恒4年前在未经准许下闯入香港立法会会议厅及会议室,后被法庭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罪名成立,判囚4星期。梁非但不知悔改,早前还就定罪及刑期上诉,但被高等法院原讼庭驳回。

另有港媒称,在香港,对于个人破产人士,其资产(房产、车辆等)与贵重物品(金器、首饰等)均予破产管理官变卖抵债,且不能过“奢侈生活”,如入住豪华酒店等。如破产人有工作在身,破产管理官会将其薪金扣减必要开支,余下全数抵债。对于首次被破产者,破产令生效期间为48个月。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第39条,在破产令结束后的5年内(即开始后的9年内),梁颂恒都不能参选立法会议员,且“破产污点”会随其一生。(尹艳辉)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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