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提示大雾天气出行,注意安全

[热点] 时间:2024-04-29 23:36: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63次

原标题:“雾”!雾 哈尔滨市交警部门提示大雾天气出行,注意安全注意安全

东北网9月23日讯 (记者 陈南竹) 23日4时30分,滨市部门气象部门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提示天气目前哈尔滨各区、大雾县(市)出现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出行局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雾,预计未来8小时,注意安全雾将持续。滨市部门浓雾天气将对我市交通出行带来较大影响,提示天气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大雾出行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出行发生,哈市交警部门及时启动工作预案,雾强化勤务保障模式,注意安全并发布雾天出行交通安全提示。滨市部门

为将此次大雾天气对出行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早高峰期间,交警部门不断加强勤务保障工作,不仅在重要交通节点,易堵路段增派警力,全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同时加大警车巡逻频次,全程开启警灯,及时警示过往驾驶人安全驾驶;针对于城乡结合部和国省道的加强巡逻管控工作,及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于早6时至8时对鹤哈高速公路(哈尔滨段),限速60公里/小时。

此外,哈市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出行时应牢记以下安全原则。

安全原则一:正确使用灯光。在雾天行车,驾驶人应及时开启雾灯、示廓灯等灯光,提醒后方车辆你的位置,如果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还应开启双闪灯,目的是为了让其他车辆驾驶人可以更好地观察,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切记,雾天不要使用远光灯,因为射出的光线被雾气漫反射之后会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的视觉盲区。

安全原则二:保持较低车速。雾天行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限速行驶,不可开快车。雾越大,可视距离越短。当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能见度更低则要就近找寻安全地方停车,不得继续行驶。

安全原则三:使用喇叭进行提示。如在日常驾驶时,使用喇叭会引起反感和不适。但在雾天行车时,按喇叭则很有必要,这样可以提醒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注意躲避,保证安全。

安全原则四:不要盲目超车。如果发现前方车辆停靠在右边,千万别盲目超车,因为很可能是他在等让对面来车通过,超越路边停放车辆时,应在确认其没有起步意图而对面又无来车后,适时按喇叭,从左侧低速绕过。另外雾天行车不能压线行驶,否则会有与对向车道相撞危险,在弯道和坡路行驶时,应提前减速,避免在途中变速停车和熄火。

安全原则五:不要猛踩刹车。雾天无法分辨车距,如果紧急刹车会让后车无法判断距离进而导致追尾事故的发生。避免紧急刹车最好的办法是降速且距离前车较长距离,如果前车紧急制动,可连续几次轻踩刹车,达到控制车速的目的,并有效提醒后车注意。

安全原则六:两条车道选外侧,三条车道选中间。

雾天行车视线较差,因此在行驶时,如果是单向三条车道的话宁要在道路的中间,也不要在马路的两边行驶。因为这时候能见度较低,所以道路两边如果出现什么情况,不好处理。所以要在道路的中间行驶为好。如果是单向两条车道则要在外侧车道缓慢行驶。

安全原则七:遇突发事件打开双闪并设立警告标志。

雾天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重要的是在车后方设置警示标示。因为视线不好,要把警告标示设立得更远一些(大于100米),保证后方车辆可以更早地进行规避。在设立好警告标志之后还要把车辆的各种灯光都打开特别是双闪灯,提示后方车辆。在做完警示提示后,车上人员应该立即撤到安全的地方并报警,千万不要留在车内或在车道上行走,避免二次事故的产生。

安全原则八:实时掌握道路信息。出行时要了解途经道路的天气情况、道路通行情况和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尽量减少雾天气出行。行驶过程中,要注意收听交通广播,留意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了解道路通行信息,避免造成交通延误。(陈南竹)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