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这样用电话卡,定安警方出手了!

[热点] 时间:2024-05-06 21:29: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67次

原标题:4名男子这样用电话卡,名男定安警方出手了!样用

新海南客户端、电话南海网、卡定南国都市报5月6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为了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名男斩断犯罪链条,样用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电话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卡定定安警方严厉查处涉“两卡”违法犯罪,名男依法处理了一批涉诈违法犯罪嫌疑人。样用近期,电话定安警方乘胜追击,卡定连续开出四张涉诈“五万元罚单”。名男

【案件一】

3月30日,样用定安警方在定安县岭口镇抓获一名非法买卖电话卡的电话嫌疑人王某群。经查,嫌疑人王某群将名下三张电话卡租借给其朋友莫某煌。随后,民警在莫某煌家中,将正在架设简易GOIP实施诈骗行为的莫某煌抓获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群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0元,对违法行为人莫某煌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件二】

4月3日,定安警方在定安县龙门镇抓获一名非法买卖电话卡的嫌疑人冯某。经查,嫌疑人冯某心存侥幸,为赚取佣金,将名下的电话卡租借给一名陌生男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分别对违法行为人冯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件三】

4月6日,定安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岭口镇辖区居民王某名下的电话卡存在涉诈风险。经查,王某将名下一张电话卡租借给其朋友吴某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警方依法分别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0元。

警方提醒: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既是防止个人的信用受损,也是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从而受到法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王燕珍)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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