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石国新一审获刑12年

[知识] 时间:2024-04-28 21:19: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20次

  新华社长春4月26日电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下午公开宣判吉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石国新受贿、吉林挪用公款、省旅司原审获贪污一案,游投对被告人石国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资集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限公刑年判处有期徒刑6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董事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长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国新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扣押在案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吉林上缴国库。省旅司原审获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5月间,游投被告人石国新担任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林业局局长、资集红石林业局局长、限公刑年森工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吉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长石利用职务便利,在购买木材、项目合作承揽、工程款拨付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03万元。

  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石国新担任森工集团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协调项目经费为由,从下属公司筹集人民币130万元,其中50万元被石国新等人以发放奖金名义非法侵吞,石国新个人分得10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10万元已依法扣押。

  2013年3月,被告人石国新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公司集体研究情况下,擅自决定将公司资金250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虽要回2200万元,至案发尚欠300万元。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国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积极退赃,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记者周立权)

原标题:吉林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石国新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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