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空抛物致人伤残被判赔9万多元

[热点] 时间:2024-05-05 02:46: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80次

  新华社广州1月4日电(记者毛一竹)4日上午,广州高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抛物赔万法院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合计8万多元,致人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伤残

  法院审理查明,被判2019年5月26日下午,多元原告庾某某在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广州高空经过被告黄某某楼下时,抛物赔万住在35楼的致人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伤残导致其惊吓、被判摔倒。多元报警后,广州高空庾某某被送入医院治疗。抛物赔万

  次日,致人庾某某亲属与黄某某一起查看监控,确认了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系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协议签订后,黄某某向庾某某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认为,庾某某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多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是5月26日受伤导致。庾某某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应适用民法典。原告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水瓶惊吓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水瓶由被告租住房屋阳台抛下,被告对此无异议,并有视频及原、被告签订的《关于2019年5月26日高空抛物的确认书》证明,法院对侵权事实予以确认,对原告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予以支持。根据原告的年龄及伤情,酌情扣除部分费用。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对上诉与否做出表示。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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