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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奸(中评社 资料照) |
中评社台北12月17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日前做出第791号解释,罪违政府宣告刑法通奸罪、宪蔡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都违宪,今讨立即失效。论删为配合完备法律,除刑“行政院”院会今天将讨论“法务部”拟具刑法第239条、法条第245条修正草案以及“司法院”函送“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修正草案等。通奸 “司法院”释字第791号解释指出,罪违政府
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宪蔡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今讨其相奸者亦同。论删”对“宪法”第22条所保障性自主权的除刑限制,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不符。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但书规定“但刑法第239条之罪,通奸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与“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的意旨有违,且因刑法第239条规定经宣告违宪失效而失所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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