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联合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
各市、挖矿县(市、广东改委区)发展改革局(委)、省发省司设备司法局,法厅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联合有效防范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整治风险隐患,现就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货币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挖矿是广东改委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省发省司设备主板等)、法厅“挖矿”软件和矿池访问记录,联合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型专用集成电路(ASIC)矿机、整治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PGA)矿机、虚拟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等。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三、行政执法文书参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司函〔2021〕443号)执行,具体没收等相关文书可参照附件1-7执行。依法没收物品的处理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粤财综〔2008〕19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节能处)姚俊杰,电话:020-83138575;
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张裕,电话:020-31234894。
附件:
1.证据资料
2.涉案场所/设施/物品清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
6.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7.行政处罚没收财物处理审批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9日
(责任编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