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出台若干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重点科研项目可获资金扶持

[休闲] 时间:2024-05-03 06:30: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44次

原标题:万宁出台若干措施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重点科研项目可获资金扶持

新海南客户端、出台措施创新南海网、若干南国都市报8月11日讯(记者 张野)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推动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科技科研可获日前,发展扶持万宁市出台《万宁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重点资金若干措施(试行)》,此次出台的项目奖励扶持措施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出台措施创新研发经费奖励、若干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推动科研平台、科技科研可获创新载体奖励、发展扶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扶持和知识产权奖励。重点资金

在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方面,项目对首次申报并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出台措施创新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奖励外,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报的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适用于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被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经市科工信局初审通过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申报费奖励3万元。

在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方面,对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综合企业贡献、产业带动、创新带动、就业带动等因素给予奖励。在认定有效期内,对整体迁入万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被省科技厅认定备案为万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自贸港发展方向且签署3年内不迁出承诺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在研发经费奖励方面,市研究和试验发展(R&D)的所有科研机构研发经费以科技统计报表中“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投入为准,经核定后按研发投入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奖励;纳统企业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经核定后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10%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奖励。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培育发展创新创业型科技企业。

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方面,对纳入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入库企业2万元奖励。

在科研平台、创新载体奖励方面,对获批为省级以上的科研平台和创新载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且在万宁辖区内有实质性运营(在我市有纳税贡献、人员工资、缴交社保等相关证明)的企事业单位,经市科工信局审核备案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奖励(适用于上一年度获批的科研平台和创新载体)。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扶持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奖励、产业科研项目扶持、技术合同认定奖励和科普基地、科技示范基地扶持。在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奖励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给予一次性10万元研发奖励。

在产业科研项目扶持方面,经市政府确定的八大产业链,产业链牵头单位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向市科工信局推荐立项的科研项目(每年度每个产业链最多2个科研项目),每个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资金扶持。经市政府审定,备案为市“揭榜挂帅”重点科研项目,每个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不高于60万元资金扶持。对于5G互联网建设项目扶持,采取项目事后支持的形式,给予每个建设项目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扶持(以项目相关费用发票为准)。对当年度或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扶持;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项(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等奖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三等奖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在技术合同认定奖励方面,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系统认定,且在市行政审批局和市科工信局登记备案的技术合同(以交易额到账凭证为准),给予每项一次性不高于5万元奖励。

在科普基地、科技示范基地扶持方面,当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科普基地,科普作用发挥明显并经市科协核定推荐(每年最多5个),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扶持;获得市科工信局认定的年度科技示范基地(每年最多5个),科技示范作用发挥明显的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万元的资金扶持。

在知识产权奖励方面,对于当年度获得授权的PCT专利给予一次性5万元/件奖励;发明专利2万元/件奖励、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奖励(当年度获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须是企事业单位才能给予奖励,专利权人为个人或专利权人变更为企事业单位后的专利证书均不予奖励)。(张野)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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