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经营遇法律问题?广东法律服务网送锦囊

[知识] 时间:2024-04-30 12:09: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21次

原标题:中小微企业经营遇法律问题?广东法律服务网送锦囊

市场主体是微企问题网送稳定经济基本盘的重要基础。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广大中小微企业、业经营遇个体工商户造成的法律法律服务冲击和影响,近期国家推出多项助企纾困政策措施,广东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锦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微企问题网送支持力度,帮助他们减负纾困、业经营遇恢复发展。法律法律服务

租金如何减免?经济补偿金怎样支付?合同无法履约怎么办?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广东不少企业遇到了诸多问题需要解决。锦囊如何才能合法依规处理这些问题,微企问题网送维持正常和健康的业经营遇经营秩序?广东法律服务网整理了一批企业经营相关的热点法律问题,为广大企业主释疑解惑,法律法律服务为助企纾困提供精准的广东法律服务。

租金减免

Q:

之前广东省出台过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的锦囊相关帮扶政策。我们企业想申请免租,但业主不肯跟我们协商,就说只能减少部分租金,该怎么处理?

律师建议

2020年6月28日,广东省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且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非国有房屋,则鼓励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换言之,减免租金的关键在于:

一是看租赁房屋的性质,若是国有房屋,可以要求减免3个月租金;

二是对于非国有性质的房屋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是否协商一致;

三是若租赁物客观上因防控需要影响了部分使用,承租人可以结合疫情影响或防控措施的具体情况,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协商确定减免租金的幅度。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寻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处理。

依据

1.《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第(二)项规定,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

Q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因疫情原因无奈解散,已提前通知了全部员工。如果我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后,员工出尔反尔还要申请仲裁,我该如何应对呢?

律师建议

若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应当注意保留相关支付凭证,或者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的方式以确认履行情况。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Q:

公司不景气,无法经营最后破产。公司跟三个超过12年工龄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他们主张2倍的经济补偿金,请问公司是必须给这2倍的钱吗?

律师建议

无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只需按照规定支付一倍经济补偿金即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赔偿金

Q:

生意不好,我们公司的设计部门被裁掉了,让原来的员工调岗到摄影部门,薪酬待遇均不变。但有一位员工不同意,签了自动离职的申请书就离开了。两个月后他却突然过来说要公司赔偿,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

员工自动辞职情形不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法定条件。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合同履行

Q:

我开了一家五金加工厂,被客户拖欠了一百多万尾款。我们有签订合同,但是现在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支付时间,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建议

可依照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申请调解、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维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规章制度

Q: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有一名员工没有按照规定在群里向上司汇报工作,还私自联系客户。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经警告过一次还再犯的员工,应当被开除。请问公司可以开除他吗?

律师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损害劳动者权益,且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职工,方可对其产生法律效力。

若公司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应当遵守。若职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银行贷款还款

Q: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了资金不足的情况,我向银行借了一笔钱。但受到疫情影响,公司一直在亏损,这笔钱也还不上了,怎么处理?

律师建议

因为疫情导致收入受影响且无力偿还贷款的,建议债务人及时通知银行进行协商并申请办理延期还款。

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员可以申请个人信贷还款延后政策,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客户。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规定,对以下四类人员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人员。(2)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3)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4)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

股东责任承担

Q:

我是一家中小企业登记的股东,但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公司登记的股东不一致,我没有负责过公司的任何项目,也没有投资过这家公司。现在公司要倒闭清算了,我需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建议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只有存在特定情形,股东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社保缴纳

Q:

我们小公司招了几个员工,我想给员工交社保。但员工表示不想购买社保,怎么办?

律师建议

公司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可以告知员工购买社保的法律规定和好处,并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商标权侵权

Q: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现在被人起诉说商标侵权。我当时使用的时候并不知道这是侵权商标,现在该怎么处理?

律师建议

按照法律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议你们双方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协商处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来源:广东法律服务网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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