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线致伤行人 湖北枣阳法院判电信公司负主要责任

[热点] 时间:2024-05-03 08:06: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53次

原标题:电话线致伤行人 湖北枣阳法院判电信公司负主要责任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梁军)在公路上正常驾驶三轮电动车,电话电信却突遭坠落的伤行废弃电话线挂倒,导致人员受伤、人湖车辆受损。北枣11月17日,阳法院判笔者从湖北枣阳法院了解到,公司该案经襄阳、负主枣阳两级法院审理后,责任判决枣阳电信公司赔偿原告闫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的电话电信80%,即3.5万余元。伤行

2019年4月26日15时10分许,人湖闫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载母亲冷某某沿邓棚由西向东行驶,北枣行至枣阳市新市镇邓棚村赵庄路口时,阳法院判被挂断的公司电线挂倒,致三轮车受损,负主闫某某、冷某某受伤。

事发后,交警部门经现场勘察后认定,该电线为中国电信线路。冷某某多次找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枣阳电信公司)索赔未果,遂将枣阳电信公司告到法院。

枣阳电信公司辩称,事发现场没有本公司的线路经过,本公司线路通讯正常,交警部门对线路主体的认定错误,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中,为了查明真相,承办法官张家政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经查:现场过路挂断的白线已消失,两侧遗留有截断的白色电话线,经原告指认,确认挂倒其摩托车的为白色双排电话线,因电信线路多次升级改造,原来的白色双排电话线已升级更换为光纤,原线路已作废,作废的线路该公司并未拆除,不排除原来作废的线路被挂断坠落。被告确认该白色双排电线为作废的老电话线,该线路被挂断不影响光纤线路的运行。

随后,承办法官又来到交警大队查阅卷宗,交警部门现场提取的为白色电话线, 经比对与现场勘验的白色线路基本一致。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调查走访,以及本院组织双方现场勘验,证物比对一致后,确认原告所受之伤,系枣阳电信公司被挂断垂落的废弃线路所致。作为通信部门对电话线有检测、维修管理等职责,废弃电话线垂落正是电信部门疏于管理所致,被告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后,可再查找到挂落电话线的侵权人后另行向该侵权人追偿。

闫某某作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未仔细观察路况,未尽谨慎安全驾驶义务,导致其被挂落的白色电话线挂倒,原告被摔伤,其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过错相当的民事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比例,枣阳法院酌定被告枣阳电信公司承担80%的责任,闫某某承担20%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枣阳电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