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建 乐东尖峰镇污水处理厂等项目被罚款

[热点] 时间:2024-04-29 15:45:4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31次

原标题: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建 乐东尖峰镇污水处理厂等项目被罚款

新海南客户端、未依南海网、法报罚款南国都市报8月16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8月16日,批环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境影尖峰由于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响报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项目,告表乐东尖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擅自水处黄流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开建佛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乐东理厂志仲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镇污佛罗溪生态治理项目等5个项目均被处以罚款。等项

日前,目被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尖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进行检查时,未依发现该项目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法报罚款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批环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相关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尖峰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处以罚款84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对黄流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佛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志仲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佛罗溪生态治理项目的检查过程中,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上述项目均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依据相关规定,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流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处以168.4万元处罚;对佛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处以99.8万元处罚;对志仲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处以27.7万元处罚;对佛罗镇佛罗溪生态治理项目处以97.3万元处罚。(张宏波)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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