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催收公告
根据借款人武汉市智江商贸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武汉润德投资有限公司、催收公告荆门市京荣商贸有限公司、催收公告吕卫斌、催收公告鲁向梅、催收公告吕勇、催收公告吕学军、催收公告姚敏、催收公告苏雯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署的催收公告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合同编号详见下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拥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催收公告全部权利。目前,催收公告借款人尚未结清欠息(截至2020年8月3日,催收公告尚欠利息23,催收公告209,888.76元,利息、催收公告罚复息应计算至贷款全部清偿时止,催收公告按借款合同相关约定计算),催收公告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及担保人已构成根本违约,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作为债权人敦请借款人及担保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任何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监护人、继承人代为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27-87200660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020年8月12日
借款人借款合同编号借款本金欠息(截至2020年8月3日)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武汉市智江商贸有限公司兴银鄂流贷字201512第TZ001号-23,209,888.76元武汉润德投资有限公司兴银鄂保证字201512第TZ002号荆门市京荣商贸有限公司兴银鄂保证字201512第TZ003号吕卫斌(422103196702010417)、鲁向梅(422103197002120441)兴银鄂保证字201512第TZ001号吕勇(422121197109150811)兴银鄂保证字201512第TZ005号吕学军(422103197306060417)兴银鄂保证字201512第TZ006号姚敏(310108196911134832)、苏雯(310110197407070020)兴银鄂保证字201512第TZ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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