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省级脱贫县成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综合] 时间:2024-04-29 02:26: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4次

  “摘帽不摘责任,个省摘帽不摘政策,贫县摘帽不摘帮扶,乡村县摘帽不摘监管。振兴重点”记者4月15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帮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个省《辽宁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贫县将15个省级脱贫县作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县

  据介绍,振兴重点2020年年底,帮扶辽宁省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个省现行标准下84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县15个省级贫困县全部摘帽,乡村县1791个贫困村全部销号,振兴重点如期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帮扶近日,辽宁省印发了《实施方案》,提出设立五年过渡期,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乡村振兴有序推进。

  围绕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衔接、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等四个方面,《实施方案》细化出台了25条具体措施。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养老、产业、就业、金融、保险、兜底救助、残疾人帮扶等各项政策措施保持总体稳定,在国家和省未出台新的政策前将继续执行。各地出台的政策,过渡期内也将保持总体稳定,坚决避免政策“断崖”,避免因为政策改变或取消,造成脱贫人口返贫。

  《实施方案》提出,将15个省级脱贫县作为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区域发展能力。坚持做好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省委管理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

  辽宁将健全和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从制度上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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