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告称 新发同业存单期限不超一年

[娱乐] 时间:2024-04-25 07:42: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08次

  中国小康网讯 综合报道 日前,央行业存央行发布今年第12号公告称,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称新超年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发同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单期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央行业存央行决定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公布)第八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公告为1个月、称新超年3个月、发同个月、单期个月和1年,央行业存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公告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称新超年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发同包括1年、单期年和3年”的内容修改为“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今年第12号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央行进一步明确,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央行新规有利于适当缩短同业存单业务期限,促使同业存单回归其调剂金融体系内部资金余缺的本质属性,避免金融资源长期在金融体系内流转,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发行1年期(含)以内的浮动利率同业存单,并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也有利于进一步培育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安子寒)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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