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15万元 云南临沧一审宣判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娱乐] 时间:2024-04-30 21:32: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6次

  3月13日,涉案审宣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当地首例利用网络发布口罩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金额诈骗案,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凯有期徒刑6年,云南疫情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临沧例涉限期退赔3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150510元。判首

  今年2月,口罩在云南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诈骗李某凯看到人们急需购买口罩,涉案审宣从中窥出了行骗致富的金额“商机”。他利用公众的云南疫情急切心理,从网上下载口罩出厂检测报告、临沧例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图片、判首视频发到微信群,口罩在自己的诈骗微信朋友圈和当地社区微信群内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涉案审宣先后有3名被害人上当受骗。

  2月9日至2月11日期间,被害人张某龙在当地社区微信群内看到李某凯发布的口罩销售信息后,通过微信与其联系购买口罩,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口罩款共13600元。2月12日到15日期间,骗财心切的李某凯连自己的微信好友李某明也未放过,被害人李某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预付口罩款15910元,被其收入囊中。2月16日、17日期间,被害人张某月看到朋友圈发布的售卖口罩信息后,添加微信号与李某凯取得联系,用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121000元;因张某月多次催李某凯发货,李某凯竟异想天开网购薯片请快递公司封装后寄送至张某月处。张某月经查询追踪快递单号发现物品种类不符,与其协商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临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考虑李某凯具有自首情节,以及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财物,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凯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限被告人李某凯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退赔3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150510元。

  云南网记者 夏方海 通讯员 董桂玲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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