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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拟规定不得因费用延误急救

[时尚] 时间:2024-04-29 13:28: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26次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前日,卫生误急卫生部开始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部拟该意见稿规定,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因费用延不得因为费用问题,卫生误急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部拟

  征求意见稿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因费用延按照每5万人口一辆救护车,卫生误急配备院前医疗急救车辆;一个设区的部拟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站)。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因费用延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卫生误急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部拟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规定如因费用原因影响救治的,要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另外,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救护车并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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