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规定不得将人脸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个人身份认证方式

[焦点] 时间:2024-04-30 09:35: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2次
国家网信办14日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国拟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人征求意见稿提出,生物式数据处理者利用生物特征进行个人身份认证的特征,应当对必要性、作为证方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人身不得将人脸、国拟规定步态、将人指纹、生物式虹膜、特征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作为证方个人身份认证方式,以强制个人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人身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拟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将人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生物式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根据征求意见稿,数据处理者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短周期、最低频次,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不得因个人拒绝提供服务必需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干扰个人正常使用服务。(记者王思北)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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