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复〔2023〕211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解散的国家公司批复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解散的请示》(海航财综〔2023〕13号)收悉。经审核,金融监管解散集团现批复如下:
一、总局同意解散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同意
二、海航接此批复文件后,财务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有限将金融许可证缴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国家公司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金融监管解散集团
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总局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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