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严打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

[焦点] 时间:2024-04-30 09:02: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68次
(图片来源:网络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2月4日电/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黑龙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江高维护安全稳定的院严疫情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党中央、打涉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防控犯罪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得以顺利贯彻落实,相关刑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黑龙紧急通知》,对全省法院依法稳妥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江高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涉及的院严疫情9类36种刑事犯罪。  一、打涉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1.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犯罪制造、相关刑事传播谣言,黑龙煽动分裂国家、江高破坏国家统一,院严疫情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二、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2.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3.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的,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七年。  4.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判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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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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