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不得因黄码终止员工劳动合同

[探索] 时间:2024-04-27 16:40: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3次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京8月10日电(实习生 耿晟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润文 李超)在今天上午南京召开的南京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分别就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和绿码职工因防疫措施需要,企业及有关涉及的因黄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提出答复意见。码终
  关于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工作安排与假期问题,工劳郁永春表示,动合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南京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企业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因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码终根据生产、工劳工作的动合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南京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企业,应当事先告知职工,因黄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此外,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郁永春还表示,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码的,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郁永春特别强调,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其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职工处理。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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