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穿拖鞋驾车致人死亡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休闲] 时间:2024-04-29 03:22: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70次

中国小康网7月15日讯 2019年7月15日上午,杭州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一案在西湖法院 一审宣判,女穿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拖鞋公诉人、驾车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宣判。致人人大代表、死亡审被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旁听。期徒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30日,刑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发生一起奔驰失控撞向行人事件,杭州事故造成5人死亡、女穿7人受伤。拖鞋1月11日上午9点半,驾车该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致人在法庭上,死亡审被司机陈某表示对指控没有意见。期徒此外,案发后,陈某对5名死者家属及其余被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

  检方指控,2018年7月30日19时05分许,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欲向南左转时,慌张错将油门踏板当作制动踏板连续使用,致使车辆持续加速,至案发前车辆最高时速达132km/h。事故造成5人死亡、4人轻伤、3人轻微伤。事故发生后,陈某请求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在民警赶至时投案。经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量刑意见上,公诉机关认为,该案造成了严重后果,在从宽幅度上应慎重考虑,不宜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对自身的过错进行忏悔并鞠躬对被害人的家庭进行道歉。陈某说,如果可以选择,她情愿死在那一天,但她活下来了,既然活下来了就应该承担责任,她诚心诚意地表达歉意。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判决认为

  陈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和多人受伤及财产损失,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取得绝大多数被害方的谅解,有悔改表现,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提出对陈某酌情从宽处罚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陈某的行为虽系过失犯罪,但其在闹市区交通肇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不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的缓刑适用条件,故辩护人请求对陈某宣告缓刑的意见与法不符,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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