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草案 保持现行税负水平 总体不变

[热点] 时间:2024-04-29 12:59: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53次

  本报讯(记者  孟亚旭)昨天上午,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法草负水财政部部长刘昆作关于草案的案保说明。

  1997年7月,持现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定条例》,行税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平总房屋权属,契税承受的法草负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

  刘昆透露,案保1997年至2018年,持现全国累计征收契税42162.18亿元,行税其中2018年征收5729.68亿元,平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契税财力保障。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法草负水制定契税法,案保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定条例》上升为法律。

  在纳税人方面,草案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约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时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在税率方面,草案维持现行税率不变,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在税收减免方面,维持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税的规定。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

  同时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草案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纳税人应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此外,草案还对计税依据、涉税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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