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区和近180个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办负责人释疑10个问题

[知识] 时间:2024-05-03 05:47: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47次

原标题:北京各区和近180个乡镇人大换届,北京选举办负责人释疑10个问题

北京市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区个乡宣传发动和选民集中登记工作正在进行。和近此次换届选举涉及全市16个区、镇人近180个乡镇,大换将选举产生近4900名区人大代表和一万余名乡镇人大代表,届选举办并召开新一届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负责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和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释

北京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问题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直接参与,北京是各区个乡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最直接的和近体现。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镇人市委要求和选举法规定,大换依法保障选民的届选举办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选民依法有效行使选举权利的实践中,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换届选举的各方面各环节。

7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根据决定,新一届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今年11月同步选出。各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后,北京市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898名。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今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2月底以前举行;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21年11月底以前举行。

8月上旬以来,北京各区均依法设立了区和乡镇选举委员会,组织建立了选举工作机构,进行了部署动员。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重新确定了人大代表名额,新增代表名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此外,8月上旬以来,北京市还依法开展了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等工作,并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选举业务知识培训,全市共设立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区2300余个,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5300余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各环节详细方案、预案。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继续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换届选举有关重要工作的发布。

目前,各区和乡镇选举工作机构正在全面开展贴近选民身边的宣传发动工作。各选举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条件下,利用各种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广大选民宣传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动员广大选民积极主动进行选民登记,依法参加这次换届选举。

据悉,北京市区和乡镇选民集中登记工作已经展开,全市共设立了2万余个选民登记站。据介绍,选举工作机构正在到选民住所或单位登记核对选民信息,选民也可以主动到登记站登记,或通过“北京通”APP和“北京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登记。选民集中登记工作持续到9月下旬,在此之后到投票日当日符合法定条件的选民,依然可以依法进行登记、参加选举。

看点

新一届区人大代表总名额为4898名,比本届增加525名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主任张越在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作的说明中说,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区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原来的120名提高至140名,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原来的40名提高至45名,北京市各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分别需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各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重新确定为:东城区359名、西城区440名、朝阳区450名、海淀区450名、丰台区390名、石景山区222名、门头沟区195名、房山区319名、通州区320名、顺义区286名、昌平区289名、大兴区306名、平谷区229名、怀柔区202名、密云区237名、延庆区204名。北京市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4898名。

今年4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在听取各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基础上,提出了各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测算方案,以户籍人口数为基础,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数,按照代表名额基数与相应人口数计算的名额相加进行调整重新确定。各区代表名额均有所增加,其中朝阳区、海淀区代表名额达到选举法规定的450名上限。据此,《决定(草案)》第二条对各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进行了重新确定。本市新一届区人大代表总名额为4898名,比本届增加525名。

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由所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45名,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35名。

解读1

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遵循差额选举原则,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目前,全市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展开,市选举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接受采访,详细介绍了有关情况。

这位负责人介绍,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重新修订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七次修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第一是普遍性原则,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我市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第四,是差额选举原则,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中,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代表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

解读2

符合三项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籍、年龄、政治权利有要求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就是说,在我国,公民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是年满十八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这位负责人说。

解读3

选举委员会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仅一个投票权

根据选举法和本市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和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法还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划分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确定投票选举日期;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汇总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给代表当选通知等。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解读4

选民按选区登记参加选举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登记:一是选举机构登记核对选民信息变化情况,确认选民资格;二是选举机构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三是选民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登记站进行登记;四是选民也可以通过选举机构公布的网络渠道进行自主登记。

选民名单应在投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由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投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解读5

符合要求的北京市户口选民也可以在北京参加选举,应依法按有关规定参加

非本市户口选民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选。如果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的,经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对于在本市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口选民,如果本人要求参加本市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

非本市户口的在校学生,经核对选民资格,在学校登记。对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解读6

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协商或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对于个人自行申报为代表候选人,而没有政党、人民团体或法定人数选民推荐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为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选举法还规定,公民参加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如果所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要在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是如果经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委员会要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

解读7

三种形式介绍代表候选人选民投票可有三种方式

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一是推荐者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者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应当向选举委员会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根据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

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在选民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过程中,选举委员会应当积极主动地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可以向选民印发介绍材料,可以作口头介绍,也可以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介绍。

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委员会应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制定专门工作方案,要求代表候选人实事求是介绍本人情况,诚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况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为保证选举日投票选举的顺利进行,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活动在投票选举日必须停止。

区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可以通过前往投票站、参加选举大会、使用流动票箱三种方式投票。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设投票站进行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选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解读8

选民投票五点注意委托投票必须书面委托

投票是选民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方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时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意替其他选民写票等。(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提供帮助。(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领取选票后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参加投票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最直接形式,选民一般应在选举日携带证件亲自去参加投票活动。如果确因客观情况,在选举日当天,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在选举日期间外出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第二,委托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第三,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即必须是经过选民登记,确认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则委托无效。第四,接受委托投票有一定的限制,即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超过三人则无效。第五,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另外,为保证选举的真实性,在进行委托投票时,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投票,而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投票。

解读9

选举结果的确认和公布经过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当选有效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及时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二是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在有效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代表。当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而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未选出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也要实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后,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查后,要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由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并公布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还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解读10

破坏选举将受严惩法律明列的违法行为的当选无效

北京市区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这位负责人介绍,选举法明确规定,对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举法明列了4类破坏选举的行为,涉及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有这些违法行为的,其当选无效。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区、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在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经充分调查、收集事实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结果,并予公布。发现相关人员构成违纪违法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吴为)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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