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广东个人记者从《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禁止自6月1日起施行,采集
《条例》特别强调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生物识别保护,明确禁止采集自然人的信息宗教信仰、血型、广东个人疾病、禁止病史、采集生物识别信息,生物识别
不得随意公开个人信息,信息应用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应当有明确合理的广东个人目的等。 此外,禁止《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可以依法记录自身、采集会员、生物识别入驻经营者等方面的信息市场信用信息,采集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明确了限制和禁止采集的范围。(广州日报 · 新花城记者:何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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