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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相关细则将尽快出台

[热点] 时间:2024-04-28 13:47: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81次

■本报记者 李洪涛

当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时,汽车投诉量也在增长。包规“汽车三包”实施后,定相将对处理纠纷提供一些原则和依据。关细近日,尽快在长春举行的出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汽车退货责任规定》专项研讨会上,包规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表示,定相中消协将与国家质监总局共同研究落实三包规定的关细有关细节内容,争取相关细则早日出台。尽快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钟萍介绍,出台2012年长春市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138件,汽车其中因汽车质量投诉112件,包规占总投诉量的定相81.2%。由于“汽车三包”尚未实施,汽车投诉仍面临解决难的问题,尤其是“举证难”的问题。

钟萍副秘书长介绍,2012年度,在长春市消协汽车类投诉中,由于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而产生的纠纷占38%左右。此外在退换货条款上,也有一些条款需要明晰。比如根据“汽车三包”第25条规定,消费者更换或者退货的,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而根据“汽车三包”第17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如果消费者符合以上条件,是否还要承担“合理使用补偿”费用。另外,什么是“合理使用补偿”费用,也需要进一步明晰概念和确定标准。同时,对于异地购车的用户来讲,由于行规等原因,很难在本地进行维修。

消费者代表冯女士表示,根据“汽车三包”退换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但是对于家庭汽车使用者,标准很难达到。她希望标准能更加完善。消费者王先生则对汽车鉴定方权威性提出建议。据其反映,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往往会到4S店投诉,由4S店出具鉴定结果,消费者再根据这个鉴定结果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鉴定很难令消费者信服。他建议,国家应该增加第三方权威的鉴定机构的数量。

国家质监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信息部主任吴友生表示,从投诉分析看,绝大多数鉴定需要消协参加咨询,分析判定。他希望消费者合理合法维权,尽量协商解决。“汽车三包”的出台,不仅仅是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也会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据吴友生介绍,自“汽车三包”规定通过后,对汽车生产、销售影响比较大。首先,汽车厂跟各自供应商和经销商需重新签协议,提高配件要求。销售商方面,“汽车三包”规定了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所以现在销售商销售汽车时,不但要考虑售后服务问题,还要考虑退换货后的处理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表示,今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保障。中消协将通过各种形式提高消费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汽车安全消费能力,树立和宣传汽车企业良好的品牌质量和服务,同时,通过引导、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权、科学维权,通过树立汽车生产、销售、售后服务诚信单位,进一步规范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行业自律意识,持续改进汽车安全功能及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主动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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