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 选民集中登记持续至9月下旬

[探索] 时间:2024-05-02 16:39: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21次

原标题:北京市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展开 选民集中登记持续至9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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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展开,北京宣传发动和选民集中登记工作正在进行。市区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和乡此次换届选举涉及全市16个区、镇人作全中登近180个乡镇,大换将选举产生近4900名区人大代表和一万余名乡镇人大代表,届选举工记持并召开新一届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面展民集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和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开选

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直接参与,续至旬是月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最直接的北京体现。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市区市委要求和选举法规定,和乡依法保障选民的镇人作全中登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地、大换现实地体现到选民依法有效行使选举权利的实践中,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换届选举的各方面各环节。

据悉,8月上旬以来,各区均依法设立了区和乡镇选举委员会,组织建立了选举工作机构,进行了部署动员。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重新确定了人大代表名额,新增代表名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依法开展了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等工作,并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选举业务知识培训,全市共设立选举区人大代表的选区2300余个,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5300余个。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各环节详细方案、预案。此次换届选举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继续设立新闻发言人,负责换届选举有关重要工作的发布。

目前,各区和乡镇选举工作机构正在全面开展贴近选民身边的宣传发动工作。各选举工作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条件下,利用各种形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向广大选民宣传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动员广大选民积极主动进行选民登记,依法参加这次换届选举。

区和乡镇选民集中登记工作已经展开,全市共设立了2万余个选民登记站。据介绍,选举工作机构正在到选民住所或单位登记核对选民信息,选民也可以主动到登记站登记,或通过“北京通”APP和“北京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登记。选民集中登记工作持续到9月下旬,在此之后到投票日当日符合法定条件的选民,依然可以依法进行登记、参加选举。

重点

关于选举原则

遵循普遍性等五大基本原则

第一,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第二,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本市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和北京市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第四,差额选举原则,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五,无记名投票原则。

关于登记

选民按选区登记参加选举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民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登记:一是选举机构登记核对选民信息变化情况,确认选民资格;二是选举机构工作人员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进行登记;三是选民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主动到选举委员会设立的登记站进行登记;四是选民也可以通过选举机构公布的网络渠道进行自主登记。

关于推荐方式

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方式有两种:

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本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关于了解候选人

推荐者介绍、选举委员会介绍、与选民见面

为了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保证选民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介绍代表候选人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具体形式有以下三种:

一是推荐者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二是选举委员会向选民介绍。可以向选民印发介绍材料,可以作口头介绍,也可以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和公告栏、宣传栏等平台介绍。三是选举委员会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见面活动应当灵活多样,讲求实效,既可以召开选民会议,选民代表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也可以视情况通过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

关于确定候选人

协商或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如果所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要在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是如果经各选民小组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仍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关于投票方式

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

区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可以通过前往投票站、参加选举大会、使用流动票箱三种方式投票。

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可以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具体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决定。设投票站进行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选民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为了保证选民依法自由行使选举权,选举时设秘密写票处。

关于投票权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仅一个投票权

选举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举委员会将本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选区,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选民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不能在两个以上选区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关于非本市户口选民

应依法按有关规定参加选举

非本市户口选民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选。如在选举期间不能回户口所在地的,经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

对于在本市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口选民,如果本人要求参加本市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居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登记。非本市户口的在校学生,经核对选民资格,在学校登记。对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如本人要求参加本次选举,经所在选区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选区参加选举。

关于当选

经过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当选有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进行审查后,要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由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并公布代表名单。

关于选举结果

两个标准认定选举是否有效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及时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认定选举是否有效有两个标准:一是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二是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关于破坏选举

四种情形破坏选举将受严惩

选举法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4)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其当选无效。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

关于注意事项

投票五点注意事项 可到秘密写票处写票

投票是选民选举权利的直接体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投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领到选票时,要检查选票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选票不清楚或者未盖公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2)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名额;要按规定方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时要清楚,注意不要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3)写票时,不应有不规范的写票行为,如进入写票处观看其他选民写票,随意替其他选民写票等。(4)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选举委员会要提供帮助。(5)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领取选票后可以到秘密写票处写票。(李泽伟)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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