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 博汇股份再收深交所监管函

[焦点] 时间:2024-04-27 20:14: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73次
宁波证监局近日刚发布关于对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被局出具警交所监管董事长金碧华、宁波总经理王律、证监董事会秘书尤丹红、示函收深财务总监项美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后博汇股函决定,深交所日前又对博汇股份下发监管函。份再

深交所监管函显示,继被局出具警交所监管根据宁波证监局对博汇股份及相关当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宁波行政监管措施的相关公司公告,经查,证监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示函收深博汇股份因合同纠纷等事项涉及多起诉讼,后博汇股函累计涉诉金额0.94亿元,份再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继被局出具警交所监管比例为10.82%,博汇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宁波博汇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证监第5.1.1条、第8.6.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深交所提醒博汇股份: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责任编辑:热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