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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出养老机构收费新规定

[综合] 时间:2024-04-28 04:05: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54次
中评社北京11月29日电/据央视新闻报道,天津推出天津市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养老意见》规定,养老机构预收的机构服务费不得超过老人在机构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3~5倍。  《意见》中明确,收费养老机构将收取的新规预付费全部缴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其他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天津推出仅限用于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养老不得用于其他投资,机构不得用于实行连锁化、收费集团化运营的新规其他关联养老机构。  《意见》还要求养老机构的天津推出床位费、护理费、养老伙食费等费用原则上按月收取;收取医疗备用金等应急保障费用应在与接受服务的机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中进行明确,且不得超过老人在机构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收费3~5倍。新规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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