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男子四年三次酒驾 被同一交警大队查获

[探索] 时间:2024-05-01 09:23: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64次

原标题:​襄阳一男子四年三次酒驾 被同一交警大队查获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马辉 杨永定)四年内连续三次酒后驾驶被查,​襄且三次都是阳男被同一大队查获。3月16日,年次笔者从襄阳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酒驾交这名司机已被该大队立案侦查,被同即将面临刑事强制措施和终身禁驾的大队处罚。

民警对张某进行呼吸酒精测试。查获通讯员供图

3月7日中午,​襄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梨花大队设卡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阳男14时许,年次一辆白色越野车向检查点驶来,酒驾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被同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大队结果显示饮酒驾驶。查获3月11日,​襄驾驶员张某血液酒精检测完毕,结果显示为127.87ml/100mg,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确认无疑。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60岁的张某,2017年10月22日因酒驾被老河口公交警大队查获,2018年9月29日,再次因酒驶被老河口公交警大队查获,并依法吊销了驾驶证。此次,是张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老河口公交警大队查获。被查后,张某后悔不已,他说:“当天是自己的生日,中午邀请了几个朋友在外面庆祝一下,喝了几杯啤酒,没想到饭后驾车回家的途中被查。”

民警表示,张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无视法律,无视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3月16日,经多方证据完善固定,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立案侦查,张某即将面临刑事强制措施和终身禁驾的处罚。

在此,交警提醒:饮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较大危害,交警部门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广大驾驶员应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