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32号披露,财险根据相关举报反映的省分线索,吉林银保监局派出调查组调取了阳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与深圳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合作协议,相关服务费财务凭证和系统签批流程截图。部被调查组查阅财务凭证发现,罚万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虚列阳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共向深圳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笔服务费,业务阳光营业元合计135990.01元,及管吉林报销凭证中仅有费用报销单、理费发票和战略合作协议,财险无法证明凭证记载经济事项是省分否发生。
经调查,2021年2月-4月,该公司业务及管理费项下列支3笔服务费,合计135990.01元,凭证编号为BZ22XXXXXXXXXXXXXXX、BZ22XXXXXXXXXXXXXXX、BZ22XXXXXXXXXXXXXXX,存在虚列业务及管理费贴补车险销售费用的问题。以上费用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用途不符,实际用于贴补车险销售费用。
上述事实,有阳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工商营业执照及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阳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虚列费用明细表、相关财务凭证、举报相关材料、行政处罚调查通知书、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另外,吉银保监罚决字〔2023〕33号显示,蔡便超任阳光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营业部经理期间,审批同意支付服务费等业务及管理费补贴车险销售费用,对该公司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的违法行为起到决定性作用,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违法责任。最终,监管对蔡便超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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