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百科] 时间:2024-04-29 10:04: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79次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深圳市城市交司关审计内容真实、准确、通规完整,划设没有虚假记载、计研究中机构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心股限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于聘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请年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年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市城市交司关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划设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计研究中机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为公司提供2021、心股限2022年年度审计服务期间,于聘工作勤勉尽责,请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2011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5)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6)人员信息: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2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业务信息:2022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8.6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1.15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12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6.32亿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积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报销累积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收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深城交、莱宝高科、崇达技术、恒丰纸业、宏润建设、德赛西威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东,199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8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深城交、赢合科技(维权)、科达利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琳,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会稽山、双飞股份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琳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琳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作为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切实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请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金额为38,303,774.39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1:上述商誉减值损失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深圳新视达视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绣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确认商誉,这部分商誉在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时相应予以计提减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方法如下: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8,303,774.39元,计入公司2023年半年度损益,其中计入信用减值损失37,363,597.18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940,177.21元,共计减少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总额38,303,774.39元。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仅为按相关政策进行的预估计提,相关的收款权利并未随之减少或灭失,不会对公司运营资金及现金流产生影响,且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实际核销应收款项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R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6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50元,共计募集资金146,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37,871.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 108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项目投入金额包含前期置换的已投入资金,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769号),置换的募投项目金额为16,828.43万元,发行费用396.8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上述置换。

  [注2 ]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原因系公司发行费用中发行手续费通过自有账户支付,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619.66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项目自开工至今,因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对项目可开工时间和工程施工进度有所影响,使得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未达预期。目前该项目正在紧密推进中,为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经公司202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将“深圳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案业务能力提升项目、研发创新中心项目、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因作用于公司整体运营且尚未投入使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经公司2023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将“深圳总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注4]“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注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大于100%主要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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