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 万宁一人被处罚款4万元

[休闲] 时间:2024-05-03 23:45: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32次

原标题: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 万宁一人被处罚款4万元

新海南客户端、未经万元南海网6月14日消息(记者 张野)万宁神州半岛住户刘某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批准对游客进行潜水培训,擅自构成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的经营违法事实。近日,高危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险体对刘某处以4万元罚款,育项并没收违法所得。目万

今年2月,宁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线索,被处刘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罚款情况下,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未经万元经调查,批准游客吴某儒于2022年11月通过支付宝缴纳3200元潜水培训费用给张某,擅自张骏将3200元转交给刘某后,经营由刘某负责吴某儒的潜水培训事宜,刘某先后于2022年11月15日至18日期间对吴某儒进行AIDA2星潜水培训,11月16日至18日在陵水分界洲景区开放海域进行潜水培训。

经调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刘某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潜水活动,构成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的违法事实。并于3月9日向刘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13日,刘某提出听证申请,并提出自身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分界洲潜水经过分界洲景区资质审核属于合法消费、违法行为事实不清等申辩,经听证后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采纳。

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刘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的行为处以4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张野)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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