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八条措施 逐步消除“重男轻女”现象

[探索] 时间:2024-04-28 17:43: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94次

原标题:海南出台八条措施 逐步消除“重男轻女”现象

新海南客户端、重男轻女南海网、海南南国都市报4月7日消息(记者 韩星)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出台除现日前,条措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省委农办、施逐省委组织部、步消省妇联印发《逐步消除全省乡村“重男轻女”现象的重男轻女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出台相应工作举措,海南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出台除现努力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条措获得感、幸福感。施逐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步消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倡导男女平等、重男轻女和谐发展,海南树立先进的出台除现性别文化,促进全社会对妇女社会价值的认同和尊重。

二是逐步普及性别平等教育。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在中小学校加强男女性别平等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组织主题活动、开发校本课程、编撰专门教材等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课堂。积极推进男女平等教育进村(社区),将性别平等教育知识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中。

三是全面审查规范村规民约,建立依法审查备案和跟踪监管制度,强化乡镇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责任,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对违法的村规民约进行监督和纠正,防止流于形式。

四是完善涉及土地和财产权益的规章和措施,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规范性文件。针对离婚后妇女居住权难以保障、离婚时财产少分或不分等问题,帮助妇女提高诉讼能力,引导妇女通过诉讼维护权益。根据妇女承担家庭责任等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体现对女方的保护,实现司法公平、公正。

五是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制定中广泛参与、实施中强化监督、效果评估传播性别平等理念”的运行模式。科学选取和合理设计反映男女平等发展的定量和定性指标,分领域、分部门、分类别纳入,采用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式进行,推动有关机构和部门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决策部署时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

六是完善保障妇女权益联动机制。推动将预防性侵、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隐患日常排查、发现报告等纳入基层治理任务。汇聚各类专业化社会组织力量,实施专业化维权服务项目,做细做实创建“妇女维权岗”、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等,建设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妇女学法找法、申请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查找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等的公共法律服务新品牌,为妇女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务。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落实排查预警制度和跟踪回访制度,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七是提升妇女素质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培养计划、乡村振兴巾帼创新创业品牌等,引导农村妇女主动融入经济建设,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加大对妇女的选拔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妇女自身综合素质,调动她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参与基层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建立完善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工作机制,建立妇女人才库。

八是将男女平等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研究制定以男女平等为内容的考核目标,细化可量化的指标和评分标准,突出在制定村规民约、农村土地流转、婚姻财产处置、农村风俗习惯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内容,在乡村振兴中规范男女平等权利。根据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督导市县整改“重男轻女”等“短板”问题,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效落实。(韩星)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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