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同事家摘梨被砸伤要求索赔13万 法院驳回

[综合] 时间:2024-02-10 10:15: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58次

  近日,女去湖南长沙,同事刘女士前往同事黎先生家的家摘果园摘梨,因未提前打招呼,梨被当天黎先生不在,砸伤其妻黄女士便按照刘女士要求,求索只打了几个梨,赔万刘女士捡起梨后突然被一个掉落的法院梨砸中左眼眶。她花费1万住院治疗了15天,女去司法部门伤情鉴定意见显示左眼10级伤残。同事刘女士找黎先生协商赔偿无果,家摘她将黎先生告上法院,梨被索赔13万。砸伤

  据浏阳市人民法院消息,求索庭审中,赔万黎先生答辩称,事发当天自己并不在家,妻子出于热情,主动帮忙摘梨,并免费赠与,这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不具有过失,不存在侵权关系,无需承担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和同事关系,事发后我还是垫付了4000元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黎先生妻子黄女士应刘女士请求,用竹篙将自家梨树上的梨子打落并赠与的行为系无偿的好意施惠行为,体现了当地邻里和睦、友善诚信的良好民风,双方之间并无法定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伙伴到被告家请求黄女士为其打梨,理应对梨子掉落引发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知,并加以防范。

  因此,刘女士的受伤,与黄女士打梨不存在侵权责任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对损害事实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小康网综合中国经济网、和讯网)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