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贵州告侮一起侮辱国旗案,近日由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名被4名被告人被判处8个月至9个月不等的辱国有期徒刑。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旗被2018年2月6日,判刑龙里县湾滩河镇鱼洞村村民因诉求得不到满足,贵州告侮前往鱼洞村村委会闹事。名被被告人杨某某、辱国吴某甲、旗被吴某乙、判刑唐某某4人爬上鱼洞村村委会办公室二楼,贵州告侮唐某某将国旗旗杆拉向自己,名被与杨某某、辱国吴某甲、旗被吴某乙一起将国旗从旗杆上扯下后撕烂,判刑扔到村委会院坝内。2月24日,唐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所犯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在公众场合故意以损毁的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均已触犯法律,构成侮辱国旗罪,一审分别判处杨某某、吴某甲、吴某乙有期徒刑9个月,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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