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墓使用年限20年”说法有误

[知识] 时间:2024-05-02 06:17: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73次

  今年3月底公布的民政墓使《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今后北京市的用年有误公墓不再新建传统墓碑,对於租用合同到期的限年传统墓穴,原则上不再续租,说法并且将对不再续租的民政墓使墓穴给予奖励。

  “到期墓位不再以传统形式续租的用年有误规定是促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在全国具有领先示范意义。限年”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殡葬管理处负责人今天对记者说。说法

  据介绍,民政墓使我国目前的用年有误公墓有两种,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公墓,限年农村公益性公墓是说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中的非耕地,一般是民政墓使在荒山上建造,不用花钱购买城市公墓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用年有误前者主要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存放骨灰的限年场所,后者允许市场资本经营。

  记者检索相关法规后发现,民政部颁布的规章《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支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

  1998年国办转发民政部关於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今后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在各地殡葬管理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均有对墓穴使用年限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同样没有规定公墓使用期限,其中有关的规定是: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在此条例发布前一年,《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租。

  所有这些规定,用相似条款强调同一个规定——墓穴用地的使用期限及规划都要以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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