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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通告

[热点] 时间:2024-04-28 17:58: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82次

原标题:关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关于通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海南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出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质量安全,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农产若干意见》(琼府〔2011〕2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品产通知》(琼府办〔2014〕68号)等规定,所有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必须持有市县或乡镇产地检测(产地检疫)合格报告单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简称“双证”);属于拼车的地准,每个拼车点所在地检测站都应查验原产品“双证”持有情况,通告核查其检测报告信息是关于否与实际农产品一致。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食用海南铁路有限公司、农产美兰机场货运部、品产南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等涉及农产品出岛运输的地准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主管、通告谁负责”,关于加大对农产品出岛手续和“双证”的食用查验,未持有“双证”、农产证上信息与实际不相符者,不得办理出岛过海及航空物流手续。出岛食用农产品应接受码头农产品质量检查检测站查验与抽检,凡复检不合格的一律由产地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省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合格证的查验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速测,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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