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探索 >12逃犯依法移送盐田检察院审查起诉 正文

12逃犯依法移送盐田检察院审查起诉

[探索] 时间:2024-04-28 15:52: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58次
中评社香港11月28日电/据文汇报报道,逃犯12名在香港涉黑暴重案及干犯国安法的依法移送盐田院审男女,今年8月23日乘快艇潜逃往台湾时被广东省海警截获,检察被深圳警方拘留在盐田区看守所,查起并在9月底由检察院批准逮捕。逃犯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昨日在官方微博公布案情通报指,依法移送盐田院审对邓棨然、检察李宇轩等12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查起偷越边境案件侦查终结,逃犯依法移送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依法移送盐田院审  该12名香港逃犯(11男1女),检察年龄由16岁至33岁,查起包括李宇轩(29岁、逃犯“香港故事”成员)、依法移送盐田院审张俊富(22岁,检察公开大学学生)、张铭裕(20岁,无业)、严文谦(21岁,IVE学生)、李子贤(29岁,测量员)、郭子麟(18岁,港大学生)、郑子豪(17岁,前港铁技术见习生)、廖子文(17岁,学生)、黄临福(16岁,中二学生)、邓棨然(30岁,售货员)、黄伟然(29岁,机械技工)、乔映瑜(女,33岁)。  据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昨日发布的情况通报指,对邓棨然、李宇轩等12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偷越边境案件侦查终结,依法移送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通报未有具体指明各人所将面对起诉的罪名,但据今年9月30日深圳市盐田人民检察院的案情通报指出,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邓棨然、乔映瑜,以偷越边境罪批准逮捕李宇轩等1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2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包括(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另外,据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12名香港逃犯中,有10人在香港涉黑暴案已被起诉,分别涉及纵火、意图伤人、爆炸物等严重罪行,因弃保潜逃而被法庭撤销保释及发出拘捕令。  除了已被起诉的10人,另有两人分别是香港警方调查和通缉的目标人物,其中“港独”分子李宇轩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洗黑钱被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及保释候查,李宇轩还另涉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无牌管有弹药。  至于偷渡快艇上唯一一名女性乔映瑜,则涉嫌与今年1月上水村屋农田地的怀疑烈性炸药案有关,以及干犯香港国安法,被警方国安处通缉。涉上水烈性炸药案的黄伟然也在12名逃犯之列,他在香港被控一项制造爆炸品罪。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