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

[探索] 时间:2024-04-29 19:38: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32次

原标题:江汉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

(记者刘畅、江汉家长通讯员涂冉竹)不论父母婚姻关系是法院发出法定否存续,父亲、全省母亲均有共同抚育子女的首份书法定义务。4月下旬,合作江汉区法院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的承诺判后回访中,向离异的江汉家长双方当事人发出全省首份“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要求双方父母保持良好的法院发出法定抚养关系,共同守护孩子成长。全省

2016年,首份书王某(男)与郭某(女)于民政局登记离婚,合作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小王由郭某抚养,承诺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江汉家长2021年,法院发出法定王某因未支付抚养费,全省被郭某起诉至江汉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8万余元。

江汉区法院在判后回访中发现,王某近5年仅主动探视不满8周岁的儿子小王两次。即便小王对周围和睦美满的家庭羡慕不已,但离婚时其父母积怨较深,小王的母亲郭某习惯了王某作为父亲的长期缺位,甚至不愿意前夫探视孩子。

得知上述情况后,该院“法言她语”审判团队的家事法官当即分别约见小王的父母到庭核实情况并开展调解释明、教育引导工作。

“家庭教育有自己独特的作用。”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家长未履行相关责任,也有可能违法。法官认为,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孩子都应该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成长,不应成为父母不和甚至离异的牺牲品。从法律及生理意义上来说,父亲和母亲都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不可取代的依靠,对其身心成长起着不可或缺的重大影响,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抚养关系。

经过法官的劝解,郭某同意配合王某探视小王。多年未见儿子的王某眼泛泪珠,当即承诺会积极筹措尚欠抚养费,加强对小王的陪伴。同时,双方均主动签下“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承诺会进一步磨合,共同陪伴、养育小王。

江汉区法院创设“法定合作家长”法律指导,对可能涉及婚姻关系破裂以及抚养关系确认、变更等案件,加强判前释明和判后回访,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唤醒和强调父母履行共同抚育义务,并将承诺书的履行情况纳入相关案件裁判时法官酌情考量的范围内;对在跟踪回访中发现父母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承诺书,致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时,将依法下达《家庭教育令》,并积极对接妇联、共青团、学校、社区等机构,建立“1对1”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团队。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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